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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作者:时间:2025-07-09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的管理,为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全面、高效的文献信息保障,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学习与研究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及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工作人员、学院全体师生及其他使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借阅管理

第三条 入馆须知

(一)本校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开馆期间经大厅门禁入馆。

(二)校外人员请与图书馆联系,经批准后在门卫处登记,方可入馆,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入馆应衣冠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书包、雨具等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损坏、撕页、撕条码、换条码、冒借、偷窃图书,违者从严处理;爱护图书馆计算机、电子检索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文明上网。

(六)图书阅览后及时放回原位,多为他人提供便利。

(七)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喧哗、嬉戏,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影响其他读者。

(八)维护馆内安全,图书馆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九)图书馆内饮食须在指定区域,以避免污损图书、设备和影响其他读者。

(十)爱护馆内设施,严禁涂抹刻画,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行政办公室。

(十一)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读者遇到困难可向工作人员求助。

(十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所在系部,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四条 图书借阅规定

(一)借书规则

1.读者需持本人有效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借阅图书前,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损坏、缺页等情况,如有发现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3.借阅图书时,请遵守图书馆规定,不得在借阅区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4.图书馆实行限量借阅制度,每位读者根据借阅证等级和图书馆规定,可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具体如下:

读者类型

借书册数

借期(天)

续借期(天)

图书馆工作人员

10

90

90

在职或退休教职工

10

90

90

在校学生

3

30

30

(二)还书规则

1.读者需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将按照图书馆规定收取逾期费用。

2.归还图书时,请将图书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3.如图书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读者需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

(三)续借规则

1.读者如需延长图书借阅期限,可在图书到期前进行续借操作。续借次数和期限根据图书馆规定执行。

2.续借操作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自助借还机或前往图书馆服务台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图书,请提前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相关处罚规定

(一)逾期图书的处罚规则

1.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并按每本图书0.1/天的标准收取逾期使用费。

2.每学期图书馆会统计超期记录,两次以上者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管理平台,并扣减诚信记录分值。

(二)遗失图书的处罚规则

读者遗失图书后,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交纳5元加工费。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的书刊,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遗失普通书刊,读者应按同版本新书价格进行赔偿;遗失多卷、集、部图书分册之一,按照整套书(刊)定价的2倍赔偿;遗失出版时间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遗失珍贵(绝版、孤本)书刊,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赔款后找到丢失的书刊,十五天内还回者,退还其赔款的90%,十五天以后,不办理退款。

(三)损坏图书的处罚规则

图书被污损(包括涂画、批注、撕毁、水浸等),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的50%付赔偿金(书价不到1元的按1元计赔)。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撕损书标、条形码,每个罚款5元。撕页、开天窗等有意损坏书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书刊价格的5倍罚款,罚款后原书仍交还图书馆。

第三章 阅览室管理

第六条 普通阅览室管理

(一)刊、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

(二)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期刊、报刊者,应与管理员协商,并办理借出手续,且务必在一天内归还。

(三)借阅图书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

(四)不得在阅览室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

(五)禁止随意移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六)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第七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

(一)每位师生在电子阅览室上机时,需至前台完成使用记录书面登记,浏览网站时使用实名账号登录,确保上网行为可追溯。

(二)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仅供学习使用,不得用于网银转账、网络交易等其他用途。

(三)师生在使用电子阅览室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四)师生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因账号泄密导致的损失,学院不承担责任。

(五)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磁(硬)盘受保护卡保护,重新开机后系统将恢复初装状态,任何写入数据都将被擦除,师生需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

(六)师生在使用电子阅览室设备时,需爱护室内设备,文明使用,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搬动设施设备。

(七)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需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八)严禁对计算机磁(硬)盘进行格式化、非法入侵服务器、删除或改动计算机的文件和系统配置等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件。

(九)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室内环境良好。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师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限制使用电子阅览室等。如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需照价赔偿

第四章 自修室管理

第八条 自修室内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座位应随来随坐,一人一座,不得占座。

第九条 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图书馆对自修室座位上的遗留物品、公共书柜放置的物品不予保管,如有丢失,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自习人员应爱护自习室的公共环境及设施,废弃物品、垃圾应扔进垃圾桶,禁止留在桌椅上、禁止随意乱扔,严禁涂抹、涂鸦、乱写乱画、刻意损坏等行为,如有发现必将重罚并赔偿。

第十一条 自修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应调为震动或静音模式,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时请保持静音状态,禁止打闹嬉戏等打扰他人学习的行为,违者将劝离自修室。

第十二条 入馆读者需遵守自修室的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 存包柜管理

第十三条 存包柜仅为读者临时存包而设,由读者自助使用,每位读者只能占用一个柜格;图书馆每日开馆期间,读者可随时存取物品,闭馆前必须取走存包柜内的所有物品。

第十四条 存包柜仅供读者放置书本、学习用品等不宜带入阅览室的个人物品。严禁存放食品、有色饮料、坐垫、鞋服、插线板、充电宝等物品;严禁将图书馆馆藏图书放置于存包柜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读者应确保个人物品的安全,存放物品遗失,责任自负。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

第十六条 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将每周统一清理一次。清理时如发现存包柜占用,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使用存包柜的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时应注意保持柜内清洁,避免造成卫生问题,不得随意损坏存包柜。如因读者自身原因造成存包柜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若存包柜打不开或出现故障,请找图书馆服务台老师帮忙解决。

第六章 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

第十九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和图书馆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图书馆根据实际需要向学工部门提交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申请并获取贫困学生名单,发布招聘公告,有勤工俭学意向的同学均可报名,并附上课程表,图书馆及学生工作处根据岗位需求组织面试,综合面试情况及家庭贫困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岗位要求

(一)热爱图书馆工作,责任心强,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二)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图书上架、整理、值班以及老师分配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主动巡查书库,严防图书、报刊的损坏与丢失。

(四)主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图书馆的公共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上岗前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等,经培训合格后,分配至各岗位并由岗位责任人布置相应的工作。勤工俭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

(一)日常值班。按照值班安排表准时到图书馆相应岗位值班,注意仪容仪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热情为读者服务。工作时间内,严禁看视频,打游戏,网购,听音乐等,不得串岗、空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固定的权责范围,维护好固定区域的日常图书整齐、卫生整洁、门窗破损情况与水电安全。值班期间,全程在岗,耐心解答读者咨询,每半小时进行一次区域巡视,进行纪律巡查和秩序维护,制止不文明行为,清理占座物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当处理,不便处理的及时上报。

(三)阅览室管理。协助老师做好图书流通服务,做好还书上架工作,负责书架图书按索书号整理、发现错号及时处理;做好书刊、报纸整理、签收、校位及入库工作,不能私自将区域内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或借与他人,否则按窃书处理。

(四)打包书籍。图书馆将不定时对旧书进行打包,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安排进行工作。

(五)闭馆前协助老师做好清场工作,关闭馆内(包括阅览室、采编室)所有灯光、空调、窗户及风机电源开关。

(六)注意防火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晚上关门清理桌面卫生。

(七)进行不定期巡视,维持馆内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八)配合完成图书馆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办法

(一)由图书馆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聘用时间为一学年,其中实习期为两周。

(二)实习期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员,成为正式员工后,每个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个月的工作。

(三)实习期考核办法:实习期为两周,主要熟悉工作流程;实习期间上班计入相应报酬,如有不服从安排、迟到、旷班等情况发生,一律记不合格。

(四)正式工作期考核办法:成为正式员工后,勤工助学学生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管理,图书馆相关部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任务安排、协调监督及薪酬核算,每月依据每位勤工俭学同学的考勤纪律、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对其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每周工作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薪酬待遇为480/月,按月计酬,由图书馆相关负责人进行结算并提交规范表格。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者应服从工作安排,请假必须提交书面请假单,事前请假,事后不补假,口头请假无效,若个人时间安排有冲突,必须在考核前半个月向负责老师提出说明报告。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图书馆勤工助学资格,予以辞退:

1.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者。

2.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学院或图书馆规章制度。

4.无故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

5.无故擅离岗位2次者。

6.无故缺勤或未请假缺勤2次者。

7.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者。

8.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9.弄虚作假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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