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教发〔2025〕3 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办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激发我校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指导水平,着力培养更多“敢闯敢创”大学生,特制定《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八条措施》
一、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各二级学院成立创业工作小组。将二级学院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并与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挂钩,获得“金种子杯”创业大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的团队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有创办企业加0.1分/个(最高不超过1分)。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金种子杯”创业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教师团队,除享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政策之外,直接立项学院重点课题一个,团队分别奖励奖金50万、30万、10万、3万元,在职称评定时团队分别按照100分、80分、60分、20分进行计分。
三、校内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推动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创业指导工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定课时。
四、大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抵扣2学分,获得“金种子杯”创业大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分别可以抵扣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五、在校期间创办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杯”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入党入团;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直接推荐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湖南省“最美大学生”、湖南省“青年创业人才”、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青年等各类荣誉奖项;对参加“金种子杯”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学院按照金、银、铜、优胜奖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1万元奖励。
六、建立支持大学生“边创业边学习”的制度,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休学创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到6年,为大学生投身创业解决后顾之忧。
七、学院每年预算创业孵化资金150万元。对于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完成工商登记且正常运营的创业团队支持5000元/项,孵化项目取得优秀成果的可配套不低于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八、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免租工位、共享科研设备及“工商注册—融资对接—政策代办”一站式服务。
本政策由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政策从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
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5日